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的文件精神和青島市社會公共安全防范行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會費繳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1、副理事長單位每年繳納人民幣10000元
2、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人民幣5000元;
3、理事單位每年繳納人民幣3000元;
4、會員單位每年繳納人民幣1000元;
1、嚴格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費,并按照規定使用市財政局?。ūO)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2、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出納不得兼任會計。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于交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3、會費的管理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4、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以及按照協會宗旨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支出;
5、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務等部門的監督;
6、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時,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7、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8、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青島市社會公共安全防范協會
2006年10月19日